入會須知

感謝您對緻友會員的申請、使用與愛護,緻友會員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服務係由『緻友會』所建置維護。

為保障與協助會員了解服務內容的優惠、累點與兌換獎勵權益,並提供會員更良好的服務,您可以參考下述條款以讓我們為緻友體驗更臻完美。本計畫將會即時更新最新條款內容,並可隨時於網站參閱。此條款適用於各級別之會員,當您成為緻友會員,即表示您已了解並同意此約定條款,享受緻友會員所提供的服務。
 

I. 概述

  • 為維護會員權益與期望緻友獲得更良好之服務,本計畫可於不事先通知情況下,於任何時間變更本計畫內容,『緻友會』將保留最終變更與解釋之權力。
  • 緻友會員計劃並無事先指定的終止日期,並可以隨時終止該計劃。從宣佈計劃終止之日起,緻友會員將有六個月的時間繼續累積並兌換紅利商品。前述期滿後,您在參與計劃期間所累積的點數均失效。
  • 本計畫所累積之點數與會籍由『麗緻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與維護。如會員於任何原因導致會籍失效,未兌換之點數以無效論。
  • 失效與未使用之會員點數不可折現、轉讓。
  • 會員點數於加入本計畫始可累計,為維持其他緻友會員之公平權益,未加入本計畫前之消費不計入點數累計。

II. 會籍

  • 年滿18歲以上之自然人均可註冊成為緻友會員,會籍不適用於法人相關團體之申請,『緻友會』保留會員申請資格之審核。
  • 同一自然人只能擁有同一緻友會員會籍,若試圖獲得兩個以上的會籍,可能導致個人會籍與點數之權益失效。
  • 會員註冊時,使用者帳號請填寫常用電子郵件信箱,且設定一組個人密碼,經手機號碼簡訊認證後正式啟用。
  • 會員之帳號密碼將影響個人權益,請詳實填寫並妥善保管,以及避免重複申請登錄。
  • 請妥善保管會員帳號密碼,使用公用電腦連線時請於使用後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會員APP則免登出)。個人帳號登錄後於系統內進行之行為,由會員自行運用與負擔使用責任。
  • 會員註冊時,須詳實填寫會員個人資料。本計畫不發放實體卡面,緻友會員享緻友專屬APP與其電子會員卡,如無智慧型手機亦可於網站查詢個人會員資料。切勿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以免權益受損。
  • 會員分級為旅行家會員、夢想家會員、探險家會員、享樂家會員及品味家會員等五個緻友級別,各級別酬賓禮遇請參見"關於緻友會員"頁面。
  • 會員點數升級僅計算當年度累計點數。若該年達升級點數條件,當月即可升級,且該等級可維持至次年整年度。
  • 會員升級後,若隔年無法累積至相對等級點數時,會員等級將於第三年度降回第二年度所累計點數之相應等級。EX: 會員於2019年4月10日已累計點數達700點,即可升等夢想家會員,同年10月10日累計達1501點,該會員即可升等探險家會員,該會員等級將可以維持到2020年12月31日。唯該會員於2020年整年度僅累計緻友點數僅722點,該會員將在2021年1月1日降等為夢想家會員。
  • 任何「累積點數符合條件」依麗緻旅館系統旗下參加緻友會員計劃之飯店定義。

III. 累點

  • 緻友會員於麗緻旅館系統旗下,參加緻友會員計劃之飯店消費,並符合累點條件之相應專案,始可於消費中累積點數。
  • 參與緻友會員計畫之飯店可能隨時變更,恕不另行通知。相關資訊可於緻友會員網站http://www.landisclub.com上隨時查詢。如該飯店不再隸屬麗緻旅館系統,或不再參加緻友會員計劃時,於公告發出日後起,消費將不再繼續累積點數,於公告發出前之預訂將等同視之。
  • 批發套裝行程、航空公司乘務人員協定房價、旅遊業房價(包括但不限於旅行社折扣房價)、使用禮券或現金禮券支付、免費或實物交易客房、紅利兌換獎勵住宿、團體房價、特殊行銷活動協定房價及員工優惠房價;前述住宿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帳目費用,均不列入累點之計算。如遇特殊累點計算方案將不在此限。
  • 緻友會員於同一次「符合累點條件的住宿」,每晚最多可累積三間客房,其中一間客房必須由會員實際入住,另兩間客房則自動取高房價者累點,且三間客房費用必須由會員全額支付;同次住宿的多間客房將只計爲一次「符合累點條件的住宿」。
  • 緻友會員會籍限於個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累積點數。累點計畫具有單一排他性,於每次的住宿累點,如選擇於其他配合之航空哩程積點或其他回饋計畫進行累積,則無法進行緻友會員計畫的紅利累點。
  • 一般緻友會員累點計算,台灣地區之消費,每新台幣100元可累積紅利1點,金額不足100元之消費金額採無條件捨去法而不計入。
  • 不符合累點條件的消費形式,包括以下內容,於特殊累點計算方案將不在此限:​
  1. 使用客房內食品、飲料、酒精飲料、MiniBar、直撥電話、直撥客房內傳真、洗衣、客房內電影和電視遊戲等之相關費用。
  2. 住宿期間的餐飲、宴會、會議等相關費用。
  3. 其他費用,如停車、商務中心、紀念品、Spa服務等。
  4. 使用禮券或現金禮券所支付的任何消費。
  5. 台北亞都麗緻大飯店,在「符合累點條件之方案」期間內,於飯店餐廳的餐飲消費若轉入客房帳目可進行累點。(不含會議及12人以上的宴會)。
  6. 消費累積的點數有效期限為3個日曆年,例如:當您在2019/10/11新增的點數,將可使用至2021/12/31。

IV. 兌換與轉讓

  • 緻友會員必須擁有相對應之足夠點數才可兌換其紅利商品。
  • 緻友會員計劃因應服務內容之變更,可能隨時調整紅利商品兌換所需之相應點數、紅利商品類別及紅利商品兌換之相關條款與適用條件,變更辦法於緻友會員網站進行公告,將不另行通知各會員。
  • 紅利商品之兌換及領取方式:
  1. 會員紅利點數兌換需下載緻友會員APP或由會員自行上網登入緻友會員網站http://www.landisclub.com,輸入帳號及密碼後,於相對應之平台進行兌換。
  2. 兌換之紅利商品將不發實體票券,所有已兌換之紅利商品將儲存於會員資料庫中,會員於實際兌換時需使用緻友會員APP查詢商品QRcode並於飯店現場核銷。
  3. 緻友會員點數所兌換之任何紅利商品不得進行轉售與任何形式之交易行為,如相關行為產生任何消費糾紛,與緻友會無關,緻友會將不負相關責任。

V. 會員聯繫

  • 若會員之累積點數發生變動增減,『緻友會』均透過登錄於緻友會員網站的電子郵件信箱或手機號碼進行通知。
  • 緻友會員可隨時登入緻友會員APP及緻友會員官網查看點數餘額、到期點數、消費及紅利商品兌換記錄。
  • 緻友會員活動具有期間性,為提供每位緻友會員最新訊息,緻友會員具有維繫最新聯繫方式之義務。如因會員聯繫方式之不確切,導致緻友會員計劃所寄發之任何形式通知無法順利寄達,相關損失緻友會員計劃將不承擔相應責任。

VI. 個人資訊的授權

  • 註冊會員的同時,即代表您已同意將您的資訊傳送予緻友會員計劃及麗緻旅館系統旗下飯店旅館,包含緻友會員計劃與其他異業結合的第三方皆共同授權使用。這些資訊將被用於協助向會員提供會員商品或專案資訊,如飯店旅館、航空公司、消費類産品或其他優惠。如果會員透過相關管道提供較敏感性個人資訊(如健康和飲食資訊等),則同時表示會員授權同意相關資訊之處理與運用。

VII. 其他

  • 本約定條款之解釋以及緻友會員計劃與所有會員之間關係,均受中華民國法令所約束。
  • 因本條款所發生之訴訟,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感謝您對緻友會員的申請、使用與愛護,緻友會員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服務係由『緻友會』所建置維護。

為保障與協助會員了解服務內容的優惠、累點與兌換獎勵權益,並提供會員更良好的服務,您可以參考下述條款以讓我們為緻友體驗更臻完美。本計畫將會即時更新最新條款內容,並可隨時於網站參閱。此條款適用於各級別之會員,當您成為緻友會員,即表示您已了解並同意此約定條款,享受緻友會員所提供的服務。
 

I. 概述

  • 為維護會員權益與期望緻友獲得更良好之服務,本計畫可於不事先通知情況下,於任何時間變更本計畫內容,『緻友會』將保留最終變更與解釋之權力。
  • 緻友會員計劃並無事先指定的終止日期,並可以隨時終止該計劃。從宣佈計劃終止之日起,緻友會員將有六個月的時間繼續累積並兌換紅利商品。前述期滿後,您在參與計劃期間所累積的點數均失效。
  • 本計畫所累積之點數與會籍由『麗緻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放與維護。如會員於任何原因導致會籍失效,未兌換之點數以無效論。
  • 失效與未使用之會員點數不可折現、轉讓。
  • 會員點數於加入本計畫始可累計,為維持其他緻友會員之公平權益,未加入本計畫前之消費不計入點數累計。

II. 會籍

  • 年滿18歲以上之自然人均可註冊成為緻友會員,會籍不適用於法人相關團體之申請,『緻友會』保留會員申請資格之審核。
  • 同一自然人只能擁有同一緻友會員會籍,若試圖獲得兩個以上的會籍,可能導致個人會籍與點數之權益失效。
  • 會員註冊時,使用者帳號請填寫常用電子郵件信箱,且設定一組個人密碼,經手機號碼簡訊認證後正式啟用。
  • 會員之帳號密碼將影響個人權益,請詳實填寫並妥善保管,以及避免重複申請登錄。
  • 請妥善保管會員帳號密碼,使用公用電腦連線時請於使用後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會員APP則免登出)。個人帳號登錄後於系統內進行之行為,由會員自行運用與負擔使用責任。
  • 會員註冊時,須詳實填寫會員個人資料。本計畫不發放實體卡面,緻友會員享緻友專屬APP與其電子會員卡,如無智慧型手機亦可於網站查詢個人會員資料。切勿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以免權益受損。
  • 會員分級為旅行家會員、夢想家會員、探險家會員、享樂家會員及品味家會員等五個緻友級別,各級別酬賓禮遇請參見"關於緻友會員"頁面。
  • 會員點數升級僅計算當年度累計點數。若該年達升級點數條件,當月即可升級,且該等級可維持至次年整年度。
  • 會員升級後,若隔年無法累積至相對等級點數時,會員等級將於第三年度降回第二年度所累計點數之相應等級。EX: 會員於2019年4月10日已累計點數達700點,即可升等夢想家會員,同年10月10日累計達1501點,該會員即可升等探險家會員,該會員等級將可以維持到2020年12月31日。唯該會員於2020年整年度僅累計緻友點數僅722點,該會員將在2021年1月1日降等為夢想家會員。
  • 任何「累積點數符合條件」依麗緻旅館系統旗下參加緻友會員計劃之飯店定義。

III. 累點

  • 緻友會員於麗緻旅館系統旗下,參加緻友會員計劃之飯店消費,並符合累點條件之相應專案,始可於消費中累積點數。
  • 參與緻友會員計畫之飯店可能隨時變更,恕不另行通知。相關資訊可於緻友會員網站http://www.landisclub.com上隨時查詢。如該飯店不再隸屬麗緻旅館系統,或不再參加緻友會員計劃時,於公告發出日後起,消費將不再繼續累積點數,於公告發出前之預訂將等同視之。
  • 批發套裝行程、航空公司乘務人員協定房價、旅遊業房價(包括但不限於旅行社折扣房價)、使用禮券或現金禮券支付、免費或實物交易客房、紅利兌換獎勵住宿、團體房價、特殊行銷活動協定房價及員工優惠房價;前述住宿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帳目費用,均不列入累點之計算。如遇特殊累點計算方案將不在此限。
  • 緻友會員於同一次「符合累點條件的住宿」,每晚最多可累積三間客房,其中一間客房必須由會員實際入住,另兩間客房則自動取高房價者累點,且三間客房費用必須由會員全額支付;同次住宿的多間客房將只計爲一次「符合累點條件的住宿」。
  • 緻友會員會籍限於個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累積點數。累點計畫具有單一排他性,於每次的住宿累點,如選擇於其他配合之航空哩程積點或其他回饋計畫進行累積,則無法進行緻友會員計畫的紅利累點。
  • 一般緻友會員累點計算,台灣地區之消費,每新台幣100元可累積紅利1點,金額不足100元之消費金額採無條件捨去法而不計入。
  • 不符合累點條件的消費形式,包括以下內容,於特殊累點計算方案將不在此限:​
  1. 使用客房內食品、飲料、酒精飲料、MiniBar、直撥電話、直撥客房內傳真、洗衣、客房內電影和電視遊戲等之相關費用。
  2. 住宿期間的餐飲、宴會、會議等相關費用。
  3. 其他費用,如停車、商務中心、紀念品、Spa服務等。
  4. 使用禮券或現金禮券所支付的任何消費。
  5. 台北亞都麗緻大飯店,在「符合累點條件之方案」期間內,於飯店餐廳的餐飲消費若轉入客房帳目可進行累點。(不含會議及12人以上的宴會)。
  6. 消費累積的點數有效期限為3個日曆年,例如:當您在2019/10/11新增的點數,將可使用至2021/12/31。

IV. 兌換與轉讓

  • 緻友會員必須擁有相對應之足夠點數才可兌換其紅利商品。
  • 緻友會員計劃因應服務內容之變更,可能隨時調整紅利商品兌換所需之相應點數、紅利商品類別及紅利商品兌換之相關條款與適用條件,變更辦法於緻友會員網站進行公告,將不另行通知各會員。
  • 紅利商品之兌換及領取方式:
  1. 會員紅利點數兌換需下載緻友會員APP或由會員自行上網登入緻友會員網站http://www.landisclub.com,輸入帳號及密碼後,於相對應之平台進行兌換。
  2. 兌換之紅利商品將不發實體票券,所有已兌換之紅利商品將儲存於會員資料庫中,會員於實際兌換時需使用緻友會員APP查詢商品QRcode並於飯店現場核銷。
  3. 緻友會員點數所兌換之任何紅利商品不得進行轉售與任何形式之交易行為,如相關行為產生任何消費糾紛,與緻友會無關,緻友會將不負相關責任。

V. 會員聯繫

  • 若會員之累積點數發生變動增減,『緻友會』均透過登錄於緻友會員網站的電子郵件信箱或手機號碼進行通知。
  • 緻友會員可隨時登入緻友會員APP及緻友會員官網查看點數餘額、到期點數、消費及紅利商品兌換記錄。
  • 緻友會員活動具有期間性,為提供每位緻友會員最新訊息,緻友會員具有維繫最新聯繫方式之義務。如因會員聯繫方式之不確切,導致緻友會員計劃所寄發之任何形式通知無法順利寄達,相關損失緻友會員計劃將不承擔相應責任。

VI. 個人資訊的授權

  • 註冊會員的同時,即代表您已同意將您的資訊傳送予緻友會員計劃及麗緻旅館系統旗下飯店旅館,包含緻友會員計劃與其他異業結合的第三方皆共同授權使用。這些資訊將被用於協助向會員提供會員商品或專案資訊,如飯店旅館、航空公司、消費類産品或其他優惠。如果會員透過相關管道提供較敏感性個人資訊(如健康和飲食資訊等),則同時表示會員授權同意相關資訊之處理與運用。

VII. 其他

  • 本約定條款之解釋以及緻友會員計劃與所有會員之間關係,均受中華民國法令所約束。
  • 因本條款所發生之訴訟,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