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臺幣500元現金抵用券。 ‧ 本券適用於飯店內住宿與餐飲 (若欲使用於麗緻坊請選擇「新臺幣500元現金抵用券(麗緻坊)」) ‧ 此優惠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 此禮券必須在到期日之前預訂和使用。 ‧ 本券恕不得找零、延期使用或兌現,塗改無效 ,遺失或毀損,恕不掛失補發。 ‧ 本券為贈送券,不受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範。 ‧ 使用期限-即日起至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