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臺幣3000元現金抵用券。 ‧ 本券適用於餐飲及住宿使用。(若欲使用於麗緻坊請選擇「新臺幣3000元現金抵用券(麗緻坊)」) ‧ 此優惠券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 本券恕不得找零、延期使用或兌現,塗改無效 ,遺失或毀損,恕不掛失補發。 ‧ 本券為贈送券,不受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範。 ‧ 使用期限-即日起至2024/12/30。